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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互联网监管的思考

来源:宋小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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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互联网监管的思考
宋小林
(江西天使律师事务所 江西336100)
内容提要: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网民急剧增加,大数据、云计算成为热门话题的今天,互联网越来越成为社会信息的集散地、社会舆论的放大器、社会发展的助推力,国家安全的重要工具。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改善民生与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介,互联网的不断革新正在迅速而深刻地改变着“地球村”,互联网已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互联网在给人们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负面效应,如果不加强监管,势必危害国家、危害社会、危害人们的生活。加强互联网监管,对于规范互联网用户行为,保障国家安全,推动社会进步,确保互联网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互联网  发展现状  存在问题  加强监管
一、我国互联网发展现状
(一)上网人数已过半。据我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互联网发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我国上网人数已过半,而且还在迅猛增加。当前,网民的上网设备正在向手机端集中,手机成为拉动网民规模增长的主要因素。截至2015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20亿,有90.1%的网民通过手机上网。
(二)域名注册居第一。截至2015年12月,我国顶级域名总数为1636万,年增长为47.6%,占我国域名总数的52.8%,域名已超过德国顶级域名,成为全球注册保有量第一的国家。为满足国际互联网交流需求,2015年年度我国出口带宽创新高。截至2015年12月,我国国际出口带宽为5,392,116 Mbps,年增长30.9%,标志着我国国际通信互联网能力的显著提升。
(三)无线Wi-Fi普及迅速。随着政府和企业大力开展“智慧城市”、“无线城市”建设,公共区域无线互联网迅速普及。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带动家庭无线互联网使用,网民通过Wi-Fi无线互联网接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1.8%,目前,Wi-Fi无线互联网已成为网民在固定场所下接入互联网的首选方式。2015年,基础应用、商务交易、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娱乐、公共服务等个人应用发展日益丰富。其中,手机网上支付增长尤为迅速。此外,网民数量的激增和旺盛的市场需求推动了互联网领域更广泛的应用发展热潮。2015年,1.1亿网民通过互联网实现在线教育,1.52亿网民使用互联网医疗,9664万人使用互联网预约出租车,互联网预约专车人数已达2165万。互联网的普惠、便捷、共享已经渗透到公共服务领域,也为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效促进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企业广泛使用互联网。我国企业的日常运营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截至2015年12月,我国企业计算机使用比例、互联网使用比例与固定宽带接入比例,同比分别上升了4.8个、10.3个和8.9个百分点,达到95.2%、89.0%和86.3%。我国企业越来越广泛地使用互联网工具开展交流沟通、信息获取与发布、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为企业“互联网+”应用奠定了良好基础。互联网不再是单一的辅助工具,企业开始将“互联网+”行动计划纳入企业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表现在企业对互联网专业人才的重视、开展网上销售和采购业务,以及运用移动端进行企业营销推广等。截至2015年12月,34%的企业在基层设置了互联网专职岗位,24.4%的企业设置了互联网相关专职团队,13%的企业由决策层主导互联网规划工作。受我国互联网零售市场快速发展的带动,企业开展网上销售、采购业务的比例均超过30%,销售规模增长迅速。随着互联网移动端的广泛使用,移动营销成为企业推广的重要渠道。在开展过移动营销的企业中,微信营销推广使用率达75.3%,成为最受企业欢迎的移动营销推广方式。
二、 我国互联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互联网也不例外。互联网以共享、方便、
快捷、经济、高效、跨地域、跨时空等特点和优势,正在改变着世界,推动社会快速发展。但同时也为“地球村”带来了不可低估的负面效应。主要表现为:
(一) 人们近交能力弱化。笔者在此所说的交往主要是指现实交
往。人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广泛地使用互联网,但由于互联网行为的隐匿性、多元性、虚拟性,在缩小了人与人的空间距离的同时,却拉远了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使天涯变成了咫尺,也使咫尺变成了天涯。“足不出户可办公,足不出户可购物”,使人们重视了远交,却漠视了近往,习惯于虚拟却离开了现实,与现实世界交往的能力大大消退弱化。
(二)网络负面信息泛滥。在肯定互联网的正面信息传递优势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互联网上五花八门的广告信息、造谣生事信息、电信诈骗等信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网名的非实名性,使得一部分网民把互联网作为发泄怨恨和不满的平台。有的网民在现实工作、生活中受到挫折,对社会产生怨恨,对政府、对领导、对富人心怀不满,于是在互联网上不负责任地发表言论。一些不法分子凭借虚拟空间进行违法犯罪勾当。有的通过互联网兜售黄赌毒,传播低俗信息;有的捕风捉影,散布谣言;有的借题发挥,挑起事端;有的热炒事件,以此扬名;有的制假卖假,坑蒙拐骗;有的心怀不轨,抺黑他人;有的通过“互联网推手”、“发帖水军”、“互联网攻关”等,进行恶意炒作,图谋不轨。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三)人际关系出现危机。由于互联网充斥着各种噪音,加上现实社会诚信滑坡,影响着党群之间、干群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互不信任成为普遍状态。“人人防骗的心态弥漫着整个社会”。面对互联网上的各种说长道短,以及社会交往中大量出现的不诚信行为,一些网民片面看待问题,当找不到合理“出口”时,便在网上大肆发泄,有的不法之徒甚至唯恐天下不乱。由于一些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透明,以至网民对于突发事件妄加猜测;一些官员自身作风不正,言行不慎,做事随意,不重细节,缺乏亲民、爱民的意识,从而极大地损坏了网民与政府及官员之间的关系。
(四)网上违法犯罪猖獗。近年来,以互联网为工具的电信诈骗无
孔不入。据中国互联网协会2016年6月23日发布的《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从2015年下半年到2016上半年的一年间,我国网民因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利用互联网卖淫、互联网贩毒、互联网卖枪、互联网拐卖妇女儿童、互联网贩卖伪造证件、互联网贩卖伪造知名品牌产品、互联网贩卖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明目张胆”,十分猖獗,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和电商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五)大数据成攻击目标。互联网数据海量化、需求个性化使得互联网越来越复杂。由于数据集中,信息量大,大数据已成为网络攻击的目标,大数据往往成为高级病毒的载体。我们存储在邮箱、云端甚至电脑终端里面的数据,通过网络都有可能泄露出去。重要数据一旦泄露,将造成巨大的损失。斯诺登事件让全世界知道了美国的“棱镜”计划,谷歌、微软等互联网巨头都向美国政府提供服务器后门,让美国国家安全局可以获得包括电子邮件、搜索记录、视频、语音通话、照片、文件传输、社交信息等海量数据。据《华盛顿邮报》研究表明,美国国家安全局每天拦截并存储的电子邮件、电话和其他通信记录多达17亿条。
身处大数据时代,不仅个人身份数据广泛存在于政府、银行、医院、学校等众多组织的电脑网络中,同时,我们每天上网浏览、搜索、社交、购物等行为数据,都存储在网络公司的服务器中。亚马逊和淘宝记录着我们的个人注册信息与购物习惯,谷歌和百度记录着我们的网页浏览习惯,QQ和微信记录着我们的言论和社交关系网。每个人的活动其实无时不刻都被不同组织的数据库纪录和监视。无处不在的智能终端、随时在线的网络传输、互动频繁的社交网络,让以往只是网页浏览者的网民的面孔从模糊变得清晰。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从网上收集到一个人的最广泛的信息,任何上网痕迹都可以通过强大的运算能力得到分析比对,人们的真实身份、性格、消费习惯、需求等等个人信息都可以被还原。这些数据如果被别有用心地利用和整合,个人的隐私和尊严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伤害。互联网云计算非常大的一个特点就是虚拟化。一台服务器上可以有多个虚拟机,多个用户共享一台服务器中相同的CPU资源,相同的硬件设备。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是云的操作系统,也给每个用户界定了不同的时间,或者一个氛围,但实际上它仍然存在一些攻击的问题。
(六)网络监管软弱无力。受历史、观念、管理方式以及立法滞后等因素的制约,面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发展,我国互联网监管工作一直处于相对被动局面,不仅缺少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懂互联网案件查办技巧的互联网管理型人才,而且尚未形成统一的、高效的互联网案件立案查处模式。相关监管部门各自为政,“各打各的鼓,各撑各的船”,缺乏团结协作和必要的勾通联系。长期以来,我国监管机构存在职能重叠、职权分散、方式落后等问题,面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行为,不断暴露出监管滞后的弊端。这些不利因素共同导致了目前我国互联网监管工作软弱无力,难以对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打击。
三、 加强我国互联网监管的对策
从根本上讲,我国互联网的监管工作跟不上互联网发展步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监管机制不科学,法律制度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到位,管理人员不内行等问题,也有管理部门不重视、不主动、不作为的问题。要使互联网监管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显著成效,必须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平台,畅通渠道。面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必须高度重视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和正确性。在信息的传递过程中,信息的时效性、正确性与信息传递的渠道密切相关,如果信息传递的渠道顺畅,信息传递的正确性就强,反之,就弱。政府在与社会进行沟通的过程中,信息的有效传递和正确传递是非常重要的。实践证明,在信息化时代,政府信息越公开,越有公信力;信息公开越及时,越能赢得群众的信赖。现实就是这样:正道不通只有走歪道。当事件发生时,从正道得不到消息,谣言就会畅行。互联网上之所以会出现许多虚假信息,一方面,是因为一些政府部门没有把政策、措施、办事程序等信息及时、或全部公诸于世,这就必然使网民产生猜测,相信小道消息。另一方面,因为政府对于一些热点问题或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没有及时向公众公开,从而导致网民主观随意地猜测和主观评价。面对一些“马后炮“消息,不少人选择宁愿相信“谣言”。因此,必须建立快捷、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互联网案件投诉受理平台,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平台,全面清理和去除“僵尸”信息平台,尽快完善政府与社会的沟通机制,通过平台及时准确地公布信息,解答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的公共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要及时报道事情的进展和处理结果。此外,还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宣传工具对政府信息进行广泛公开。只有这样,才能铲除虚假信息生存的土壤。
(二) 完善机制,健全法规。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园。有了制度、法规,才有了遵循。“一个好的制度能使魔鬼变成人,一个不好的制度能使人变成魔鬼”,这话虽有偏颇,但不无道理。为什么桔子“生在淮南为桔“,而”生在淮北为枳”?道理很简单,“不服水土”。十七世纪,英国人发现了美州大陆,于是顾用大量民船将犯人运往美州搞开发,为了多赚钱,民船每船满装,到达美州后,大量犯人饿死闷死于船上,英国政府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变“离岸价”为“到岸价”,机制变了,结果大不一样。《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法治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快了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我们实行依法治国,同样需要依法治网,运用制度和法律来监管互联网。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者职责,规范互联网用户的行为,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作法。虽然我国已出台了诸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些法律法规,尤其是一些部门,对加强互联网监管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但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的速度。要使互联网监管取得应有的实效,必须强化互联网监管立法。
目前,我国互联网监管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监管的部门比较
多,且各自为政,缺少统一、明确、具体的衡量标准及明确清晰的责任机制,难以从整体上对互联网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和监管。为了避免互联网监管缺位的现象,国家很有必要尽快出台一部统一的互联网管理法律,以便更好地维护网络空间主权,积极主动应对境内外的网络攻击和破坏。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一套独立、公正、高效的监管机制,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制度,规范网络使用行为,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法律制度上增强国家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的能力。
目前,我国有近7亿网民,每天产生信息量300亿条。面对泛滥日虚假信息,一方面要扎实推进网络立法,努力通过健全的制度体系来推动“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日常治理和专项整治。各监管部门在新的互联网监管法律出台前,决不能坐等观望,而应主动出击,通过政府牵头,完善现有行业互联网监管细则,整合资源,综合考虑各职能部门监管的协同性和实效性,及时增补相关条款。要通过建章立制,充实互联网监管组织领导体制、分工协作机制、数据更新办法、搜索建档制度、监督检查方式、案件查处协作指引、电子取证分析规程、互联网用户失信惩戒办法,资料报送等实施细则,明确各级互联网监管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及追责程序,并尽快制定涉及行政复议和网络诚信、网络金融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对违法违规信息处置、约谈、行政执法程序作出全面规范。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专业监管作用,实行网络投诉“首问责任制”,防止“破窗效应”,防止“打酱油”行为。
(三)实名登记,严格审查。互联网规范化管理,用户实名制很有重要。要严格执行互联网用户实名制,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以确保每一个虚拟网名与真实姓名(单位)一一对应。联通、移动、电信等部门对注册上网的用户,要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泄露的前提下,完善备案制度,只要用户上网,监管部门的监管软件就能显示其真实信息,以利于及时查处和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
要实行严格的信息发表审查制度。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海量信息中的垃圾信息和“有毒有害信息”进行过虑,禁止该类信息的发表和及时删除该类信息;对于网民善意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有宽容的态度,防止出钱找关系删除信息;对于造谣惑众,宣扬黄赌赌,进行欺诈炒作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打击。对出现影响社会安定团结,骗取群众钱财,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为虎作伥的网站,要进行严肃处理和坚决关停。
(四)创新技术,确保安全。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上的数据出现了爆炸式增长。大数据正成为有巨大价值的经济资产,同时,大数据的信息安全也存在巨大的隐患,所以只有创新技术,具备自主开发代码能力,才能保证信息安全。为了确保互联网安全,必须加强互联网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创新,推广、应用安全可信的网络技术和产品,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切实维护网络设施和网络数据安全。政府部门应引导并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研究和技术创新,争取逐步掌握核心技术,避免过度依赖进口产品,以免造成信息安全隐患。加快面向大数据的信息安全技术的研究,建立并完善大数据信息安全体系。国家投资建设的通信网络应尽量使用国内软硬件产品,以增强通信网络的自主可控性,进而保障国家、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安全,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与此同时,要强化互联网数据保护意识,强化自身的软硬件安全建设,减少系统和软件漏洞,以更好的抵御网络安全风险,同时应加强数据保护意识,加强内部监管,规范大数据的使用和流程,以防止数据泄露。
   (五)加大投入,培育人才。高素质的人才,是加强互联网监管的关键。常言道:得人才者得天下。因此,要在加大人力、财力投入的同时,积极引进高素质互联网管理和技术型人才,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互联网监管能手。要根据互联网监管的需求,加强互联网知识、操作技能的学习,要通过互联网监管工作的实践,不断提高监管人员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一支工作效率高、监控能力强、执法规范的专业稽查队伍。要跟紧时代步伐,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的新途径,利用各种最新的技术对互联网进行监管,使监管工作由被动伏击变主动出击。
加强互联网监管是一项长期和复杂的工作,在立足现实的同时,必须与时俱进,积极推动全社会参与,共同建设安全、开放、高效、有序的网络空间,以确保互联网健康有序地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幸福安康。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4年9月6日
[2]兰绍江.论互联网舆论监管〔J〕.信息互联网安全,2006,(4).
[3]周建国.互联网监管: 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J〕. 社会观察, 2009,(2).
[4]涂子沛.大数据[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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