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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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期合同是什么?

来源:王晓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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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大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都是固定期限的,但是也有部分是无期限合同,那么无期限合同到底是怎么样的,无期限合同如何订立?下面就和大家聊一下无期限合同。

一、什么是无限期合同

无期限合同顾名思义没有约定具体的合同终止时间,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签订无限期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限期合同解除了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无限期合同补偿和固定期限的补偿都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来进行赔偿的,如果双发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按照第四十条进行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八十七条进行补偿。

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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