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长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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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来源:宋长贵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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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实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四月十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税前扣除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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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宋长贵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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