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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协议

来源:闫国田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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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协议

  

作者: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闫国田律师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

  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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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国田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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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矿区校南街锦绣家园1栋2单元102、山西乌金律师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闫国田
  • 执业律所: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40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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