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纪兴律师

张纪兴

律师
服务地区:吉林-长春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从盗窃案件看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

来源:张纪兴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09
人浏览

一般情况下,经过公安机关紧锣密鼓的侦查活动,公诉机关将被告人一人推到了被告席上,被告人承担多大的心里压力,不言自明。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因缺少法律知识,所以不能更好的自行行使辩护权。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只有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全过程,矫正控辩双方力量失衡,避免被告人遭受不公正的侦查和审判。

有的人说律师为罪犯开脱罪责,律师不是一个好人。律师为触犯刑法的人辩护,并不代表他支持这个人的行为,不是鼓励其他类似行为的人为非作歹。“为了避免冤枉无辜者,有时不得不把有罪的人无罪释放”这也是正义的要求,律师的辩护的意义,就是保证公正在个案和普遍的生活中一直延续。

人们对法院和正义的想象总是正面的,法院作为正义的殿堂,法院是维护法治、确保治安、拥护人权、国利民福的最终堡垒和国家安泰的基石。如果法院遵照法律所作的裁决符合你心中的正义,法律就是正义,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决定纠纷的终极力量。正义又是什么?在证据不足以还原案件全貌和客观真实的情况下,至于正义可能是建立在同情、怜悯、激愤和公众舆论影响之上的主观意愿,你心中所谓的正义可能不堪一击。人心是难测的,被害人想获得更多的赔偿,虚报了财产的价值;被告人之间为了推卸责任,将应该自己承担的责任推到别人身上。这些和正义不相符的事情,可能就发生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张纪兴律师通过本人近期代理的盗窃案件,讲述律师如何实现司法公正。

被告人王小聪(化名)、周大伦(化名)等八名被告人参与了盗窃案件,属于共同犯罪,多次盗窃,盗窃数额巨大。

研读起诉讼书和证据

我国的法律明确要求警察、检察官既要收集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也要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侦查人员、公诉机关难以摆脱追诉犯罪的心理倾向,通常更多关注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检察官向法庭提交的卷宗有天然的局限性,控方提供的证人证言,其客观真实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证人与案件处理结果的利害关系、证人的记忆能力、表达水平、道德因素的影响,有些证据可能失去了客观性。辩护律师只有在开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认真研读起诉书和证据,细致认真的分析和归纳每个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不放过每一段话,认真研读每一个字眼,对书证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进行分析,找出同案被告人之间的陈述和辩解的矛盾,才能找出指控案件事实的不真实性和不客观性,形成清晰的辩护思路。刑事案件需要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律师通过交叉询问可以核实证据的真伪,通过律师调查取证,寻找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庭审中,交叉询问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质证和发问

如果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发问和质证能够言之有物,言之有理,可以获得旁听人员的喝彩。检察院向法庭提交了第一号被告人王小聪的供述和辩解。作为第二号被告周大伦的辩护人,在阅卷时,辩护人已经注意到第一号被告人王小聪辩解在盗窃的过程中听第二号被告人周大伦的安排分工,由周大伦分配赃物,我们称周大伦为大哥。我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如果法院采信了王小聪的辩解,周大伦可能就要多判两年有期徒刑。怎么办?辩护人决定在庭审中,对第一号被告人和其他同案犯进行发问,让法官确信第一被告人王小聪的辩解是不真实的。

辩护人首先对第一号被告人发问:“你在公安机关陈述,说你们平常称第二号被告人周大伦为大哥是什么意思?”第一号被告人王小聪闪烁其词地回答:“我们平常称呼其为大哥。”辩护人接着询问:“这个大哥的称呼是因为年长?还是因为在盗窃的过程中,你们听周大伦的安排?”王小聪面对的这样的提问,一时无法回答,在公安机关的辩解时说“我们称周大伦为大哥,干什么由他安排,盗窃摩托后,周大伦决定如何分赃。”本案同案犯居住在一个小镇子,这些家长和亲属都是邻里,相互比较熟悉。王小聪面对邻里,内心一定经过痛苦的挣扎,第一次回答:“大哥就是大哥,我们干什么都听他的,盗窃摩托分工也听他的。”王小聪如果说假话,可能自己就不用承担主犯的刑事责任;如果说真话,自己可能就要承担主犯的刑事责任。经过激烈的心里斗争,迫于熟人社会的道德压力,最后王小聪改变了供述:“我们平常叫他大哥,不是因为其是我们的头,只是一种平常的称呼,盗窃的过程中其不是头,很多事都是我们一起商量的。”律师听到这里,紧锁的眉头稍有舒展,法官不一定采信被告人王小聪变化的口供。在接下来的庭审中,辩护人对其他同案犯发问,是否称呼周大伦为大哥,盗窃的过程和分工是否听从周大伦。其他同案犯的回答:“盗窃过程中大家一起商量,不分主次,我们也不听周大伦的安排,周大伦只不过负责租车。”其他同案犯证实了周大伦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在共同犯罪不起主犯作用。感知、回忆可能会发生错误,表达可能含糊不清,被告人可能不知不觉的加入自己的立场(有意做伪证暂且不提),这些证词会影响法官的判断,只有律师通过交叉询问,向被告人释明,帮助法官查明证据的真伪,才能还原案件的事实。主犯和从犯定罪量刑是不同的,认定周大伦为主犯要多判两年的有期徒刑。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没有认定周大伦为主犯,这就是律师的作用,还原案件事实。辩护律师对刑事诉讼的参与,可以促使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及时矫正自己的错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并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冤枉无辜。

辩护律师的发问是专业性很高的一门学问

律师的发问应该讲究技巧,对于不同的被告人要采取不同的发问方式。有一类人,一听辩护人发问,敌对情绪特高,面对这样的被发问对象,发问的技巧十分重要。先问两个无关痛痒的问题,让其麻痹大意,在被发文对象放松警惕时,突然袭击一个尖锐的问题,让其不知所措,打乱其阵脚。接着乘胜追击,直击要害,打他个措手不及。只有这样才能获得自己想要的陈述,查明案件事实;有一类人,态度较好,出庭的目的就是做假证,对于这类人,应该问其五六个问题,让其不能自圆其说,让其自相矛盾,让法官意识到在做假证;还有一类人,不正面回答律师的提问,反而质问律师,这类证人最难缠。对于这类人要采取声东击西的办法,围魏救赵。在短短的几分钟的询问中,律师要给被询问对象制造心里压力,让其讲出实话。如果打乱其阵脚,一般会还原案件事实的。

通过辩护词进一步论证辩护观点

本人接着在辩护词中着重的论述了周大伦不是主犯,是从犯的几点理由。第一点理由,盗窃的第一辆车由第一被告人王小聪销赃,并且王小聪一人取得赃款;第二点理由,我们都知道共同犯罪的案件中,有些被告人为了减轻处罚,故意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到别人身上的做法符合人之常情,并且其他同案人员都说李某某踩好点,之后打开车锁,将摩托偷走,没有人提及周大伦是大哥,也没有人认为由周大伦安排和组织盗窃行为。第三点理由,在盗窃的过程中王小聪准备犯罪工具,王小聪和刘某某将摩托车的车锁剪开,两人将摩托车抬到车上,在盗窃的过程中王小聪起决定性作用,并且四起盗窃中,赃物都是由其来销赃。四次盗窃中,其两次分得赃物,并且其分得赃款数额最多。从其他同案犯的供述和王小聪的供述可以看出王小聪是主犯,周大伦是从犯,应该依法从轻处罚。

在刑事诉讼中,要求检察院指控的案件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才能依据法律事实,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定罪量刑。在庭审中,辩护人必须对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书证提出合理性怀疑,提出合理的质证意见,指出证据的不真实性和不客观性,证据之间相互矛盾和冲突,部分证据存疑,法院就无法仍定部分案件事实,对不利的证据排除,减少了对当事人的错误指控,才会做罪责刑相适应。尤其是辩护律师的介入,才使得国家与被告人之间的对比不平衡的状况得以适度调节,一方面促成交互辩论的实现,另一方面确保国家司法程序的法治属性,尤其是被告诉讼主体地位、无罪推定以及公平审判原则得到贯彻。事实上,凭借保障被告利益,辩护人也同时保障了具有公益内涵的法治程序。

律师既不是正义的化身,也不邪恶的代名词。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直接动机,乃是为了追求自己的职业利益。事实上,律师正是在追逐自己职业利益的过程中,起到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辩护制度的存在不仅是实现控辩平等的需要,也是实现公平审判的最低要求。

以上内容由张纪兴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纪兴律师咨询。
张纪兴律师
张纪兴律师
帮助过 152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华荣泰6号楼260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纪兴
  • 执业律所: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220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吉林-长春
  • 地  址: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华荣泰6号楼26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