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深圳怎么办离婚?
方式:法院诉讼调解;条件:夫妻间至少一方在深圳居住满一年并有相关有效证明
一般而言,无法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要达到离婚的目的,职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如果只有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坚持不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在港澳台地区注册结婚的。当事人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不管双方是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离婚。
速裁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都已达成协议,本应当在民政部门离婚,只是由于双方的户口不在现在的居住地,而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双方又要花大量的时间精力等,成本较高。而通过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前提是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在现在的居住地居住满一年。如果不回户籍所在地协议离婚,就只能在深圳通过深圳本地的法院协理协议离婚,一般准备的材料齐全半个工作日可以办好。
诉讼离婚的一些流程:
接受婚姻法律咨询,查看是否具备离婚的条件或是否具备在某地提出离婚的条件。应向离婚律师提交在某地的居住证明,包括暂住证,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等。根据当事人的现状和目的,离婚律师代为起草离婚起诉状,向辖区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在法院送达对方当事人开庭传票后,会确定一个开庭时间。考虑到法律的特殊要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出席,不能仅由律师一人全权代理出庭。开庭之前当事人应向单位有关部门事先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于当日出庭,应向代理律师说明,由律师代为向法院申请延期或改期审理。审理期间离婚律师应与当事人沟通是否接受法院的调解或是否接受对方的条件并予以撤诉。法院组织下的调解不同于双方的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自行的调解后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而法院立案后的调解则是由法院出具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