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武汉律师 > 邓普云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不当,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08-21 浏览量:0

我们知道行政机关可依据《行政强制法》执行具体的行政行为,但我们不能保证行政机关每次执法都无误,执法人员也是人,偶尔也会出现执法错误,比如查封不应当被查封的财物,此时作为行政相对人发生自己的财物被错误查封或者被执行了错误行政强制措施,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恢复原状吗?一般而言,如果确定是行政机关执法错误,是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的,不过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还需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相对人发现行政机关执法错误后,可以要求其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包括: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

(5)停止违法行为;

(6)撤销违法决定;

(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为;

(8)履行职务;

(9)纠正不当;

(10)行政赔偿。

行政相对人的维权途径可以通过向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遇到案情复杂,不知如何处理的话,建议行政相对人可以求助律师。



本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删除。


邓普云律师

邓普云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191-6446-008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