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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如何配合律师打好医疗官司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04-27 浏览量:0

       1、选准律师后要信赖律师。常言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高水平的专业律师不会积极催促患方委托他代理案件。原因其实很简单,高水平的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往往有较多的案件等着委托他办理,不愁案源。不仅患方需要分析律师的水准,而且高水平的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基于其大量案件的经验教训也会分析选择患方当事人。与不高度信赖律师,善于“货比三家”的当事人往往难以形成高效的配合,肯定会使诉讼效果大打折扣。由于高水平的医疗纠纷专业律师一旦工作起来要把全部的或者最主要的精力用于办案,而不是“算计”委托人的配合程度,他们在受理案件的前期往往淡漠只善于在自己律师身上动“心眼”的当事人。所以,(1)为了避免尴尬和淡漠,在选准了律师之后,当事人即使仍要咨询其他人员,也不要多次在自己律师面前探讨其他人员的观点,让律师解释;(2)为了保持律师的工作热情和状态,要主动委托已经信赖的律师;(3)为了避免被拒绝,不要过多谈论律师费的问题。以医疗法律为终身事业的律师,会把给委托人带来更大利益作为最快乐的事情。不仅在具体案件中这样追求,而且会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的完善,积极把其人本主义的法学思想推动写进法律。基于中国的现实状况,高水平的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所收的律师代理费往往只占其认为能够为患方争取来的利益中的一小部分,一定会符合国家的规定和行业标准。

  虽然不能自诩为高水平的医疗纠纷专业律师,但是在解答咨询时如果当事人较为在意律师收费的问题,我的工作积极性会立马烟消云散,会劝其不要委托本律师。

  近期连云港、苏州、杭州等等地区的一些当事人突然来电话想委托我代理其案件的二审。我稍加分析后,认为已经失去了胜诉的可行性。因为半年之前他们曾经咨询过我,我告知了相关的诉讼注意事项和大致的策略。我又没有主动让其委托我代理。这些患方当事人委托了当地的非医疗专业律师(这些律师为了拿案件“练活儿”,大致收费也低)就没有再与我联系,结果现在法院一审判决其败诉或者即将判决败诉。医疗损害致死的案件也被驳回了诉讼请求(一文不赔)。医疗诉讼患方面对的是掌握医疗资源优势的医疗机构,医疗官司中的问题错综复杂,哪能有简单策划(一次或者多次咨询)就让患方确保胜诉的律师?

  2、律师安排的诉讼事项要不遗余力及早办理。高水平的医疗纠纷专业律师知道雄辩的口才只是诉讼的起码条件,远远不是胜诉的主要因素。他们同样知道,法官不是被说服的,而是基于案件的证据情况形成独立的司法判断后认为不得不这样判决(其他的判决都有可能偏离司法正义和司法公正)。高水平的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因而知道节俭言语,习惯于讲求语言的精准和高效。对法官是这样,对自己的委托人往往也会是这样。律师安排委托人的取证等事项,对于打好官司一般都是能够起到关键作用的。这些事项的及时完成往往能够起到“无论哪个法官审理都要做出有利于患方的判决”的作用。尽管要经过委托人的一定程度上的努力(包括适当的花费)才能完成,委托人也要不遗余力去及早做好。如果委托人畏难在律师面前反复说及做不成,律师可能不再坚持让委托人去做。这样对待医疗官司往往是危险的。

  医疗纠纷诉讼的代理,不是律师单独完成的。而是委托人和律师共同合作的。与请建筑工程师盖楼一样,要有必要的材料、人员,以及时间,以及良好的配合。

  3、不要让律师为委托人的“诉讼策略”背书,注意提醒律师的方式。许多委托人经过咨询多方的法律专业、医学专业的人士之后,发现了许多医疗过错、懂得了一些法律和医学知识。由于人在初次学到某领域的知识之后往往会产生通过实践来证实的冲动和热情,这种情况下委托人会对律师的安排掉以轻心而对自己的“诉讼策略”十分热衷。会出现律师安排的有一定难度的事项不去努力做,委托人自己认为重要的事情、自己起草的文件(往往是枝节问题,远不是诉讼的关键)反复让律师分析,为其背书的情况。

  这些与高水平的医疗纠纷专业律师设计的整体策略不仅会产生冲突,而且会造成精力分散,主要事务被延误搁置。让律师知道你的关注点就可以了,让律师成为你的助手不可取。

  由于医疗诉讼中鉴定的情况普遍出现,历时较长,委托人往往会提醒律师保持对自己案件的关注程度。实际上,一个电话,一两个其他方面的问候会让律师会意和感恩,工作也会充满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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