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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的影响及对策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02-17 浏览量:0

退休是职工因年老而离开工作岗位,按月领取基本生活待遇的一项养老保险制度。对此国家在退休年龄等方面有具体的条件规定。提前退休顾名思义,就是在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条件下,提前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提前退休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及背景,从目前来看,国家法律规定允许提前退休的有四种情况:1.从事特种作业职工,如井下、高空等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可提前五年退休;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符合条件的可提前五至十年退休;3.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相差不足五年的职工可提前退休;4.1998- 2000年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的纺、织工种工龄满2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相差不足十年且再就业确有困难的职工可提前退休,但已完成压锭任务的企业不可据此再办理提前退休。超出上述四种情况之列的均属违反国家规定的违规提前退休。

  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管理不够规范,制度不够严密,大批企业纷纷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给社会发展及养老保险改革带来严重冲击。仅1998年1至8月全国新增的202.5万退休职工中,违反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人数就达71.3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也显示,武汉等全国10大城市1997-2000 年共有640785人办理退休,其中提前退休人员有187611人,占总数的29.3%,再如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1年共审批10693人退休,其中提前退休的4954人,占退休总数的46.3%,这些数据都表明提前退休人员已大大超出了正常可能的范围。

  违规提前退休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会给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长期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是加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矛盾。一方面提前退休使大批劳动者退出生产领域,直接减少了在职职工人数,减少了作为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基数的职工工资总额,从而缩小了养老保险的收入规模,另一方面大批劳动者提前退休,对养老金的需求直线上升,直接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规模的扩大,使我国起步晚、积累少的养老保险基金更加捉襟见肘。

  二是对劳动力市场造成巨大冲击。提前退休人员有技术、有经验,年龄在50岁左右甚至更年轻,加之新的用人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统筹中企业缴费,有使用成本低廉,使得这部分人员在劳动力市场上更具竞争力,易于实现二次就业。这种就业行为,会使劳动力市场管理难度加大,加剧正常就业年龄段就业者的就业难度。

  三是影响社会的稳定及经济的发展。职工提前退休,除了直接增加社会负担外,势必缩短缴费年限,减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度,其养老金水平必然低于正常退休人员,也会直接影响提前退休者的生活保障水平,另外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的二次就业也造成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凡此种种都为社会的稳定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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