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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在行驶中的客车上跳下受伤,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张卫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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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朋友咨询,乘客在行驶中的客车上跳下受伤,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张卫东律师讲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乘客买票乘坐承运人的客车,双方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为此,承运人负有在运输的全过程中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     2、公路客运中车辆失控,乘客为此跳车导致身体受伤,该损害发生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只有证明乘客伤亡是其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下才可免责。

3、如承运人不能举证证明是乘客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乘客为排除车辆失控而跳车属于必要的避险行为,承运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卫东律师建议:这种因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基本证据都好搜集。交警的出警记录,事故现场的相片,目击证人,现场录音录像等。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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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东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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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卫东
  • 执业律所:北京金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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