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律师收费(涉及财产类)
来源:冯均开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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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可以按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标的额超过10万元至不满100万元的部分按6%收取;
标的额超过100万元至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4%收取;
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
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可以酌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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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均开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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