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的威力
来源:李中灿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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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开始正式实施了,其中刑法增加的条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即危险驾驶罪。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总结醉驾的威力:
第一、触犯了刑法,为犯罪行为,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如果是非营运车辆,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处以罚款。
第三、如果是营运车辆,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处以罚款。
第四、如果你是公务员,因为醉驾定为犯罪行为,故单位可以开除。
第五、如果你是一般企业工作人员,单位可以合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劳动补偿金。
第六、如果你是律师、医生等需要资格证件的工作,你会被吊销执业资格。
希望以后大家要特别注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别一时大意,而遗憾终生。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总结醉驾的威力:
第一、触犯了刑法,为犯罪行为,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如果是非营运车辆,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处以罚款。
第三、如果是营运车辆,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处以罚款。
第四、如果你是公务员,因为醉驾定为犯罪行为,故单位可以开除。
第五、如果你是一般企业工作人员,单位可以合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劳动补偿金。
第六、如果你是律师、医生等需要资格证件的工作,你会被吊销执业资格。
希望以后大家要特别注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别一时大意,而遗憾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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