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奕庆律师

万奕庆

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签订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万奕庆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1
人浏览

  借钱这个事在生活中太常见了,发生纠纷也不奇怪,特别是借钱不还。有钱还拖着不肯还的更是无可奈何,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先做好预防措施,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就要注意好一些问题。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要怎么处理才比较好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签订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发生纠纷怎么处理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签订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还款期限需注意

  合同中应写明还款期限,便于资金收回和维护自身权利。另外,在诉讼时效方面需要注意是: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二)书面证据需保留

  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三)借款利率需写明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在借贷合同中利率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将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四)借款用途需查清

  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二、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第一、自行协商解决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第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三)人民调解的效力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人民调解一般适用于一些借贷金额不大,发生在朋友、亲戚、邻里之间的简单民间借贷,如果选择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可能会将矛盾激化,因此,人民调解比较适合解决这类纠纷。

  第三、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

  所谓公证债权文书,即是指经过公证程序公证的债权文书。从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来看,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另一类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其需要符合的条件和具体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中债务人逾期违约金的给付数额的计算方法,各地法院作法不尽相同。有的计算到起诉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确定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生效后十日,有的判决到实际给付之日。各种作法都能说出一定的道理。我们认为,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计算。这里应该注意的是,出借人虽然大多是银行,但也属企业性质,是独立的法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有自己处分的权利。与此同时,出于各种不同的考虑,法院在判决时除应交待清楚出借人的权利外,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即不应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其不合法的请求也不应予以支持。

  1、仅要求本金而放弃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请求的,只判决本金;

  2、双方对逾期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有约定的,当事人对利息有明确请求数额,且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可按其请求数额判决;

  3、如债权人仅请求借款方返还本金并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计收利息的,计算至起诉日至的可按其请求判决;

  4、贷款方请求返还本金及全部应付利息的,应判决至判决确定之日后十日。因判决的确定是个变数,可能因不上诉和上诉而不同。

  5、判决确定后十日之前,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在其履行时自动扣除提前的日期的利息,不属于不按法院判决执行。

  6、在判决确定后应该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可以判决加倍罚息。在强制执行时以此执行不属于判决不确定。

  7、对于双方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明显过高的,一方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依法予以适当调整。双方都未提出的,一般不应调整。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签订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发生纠纷怎么处理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签订借款合同要注意好一些事项,如要约定好还款期限,约定好利息利率。一定要保存好书面证据。发生纠纷的话就要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话就可以诉讼解决,如果诉讼解决需要律师协助的话欢迎咨询律师。

以上内容由万奕庆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万奕庆律师咨询。
万奕庆律师
万奕庆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4554人好评:21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72号三新银座资募大厦1002、1003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万奕庆
  • 执业律所:浙江叠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17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 地  址:
    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72号三新银座资募大厦1002、10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