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许斌龙

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公司企业,知识产权

知名度高的企业的名称还隐含着企业的财产权利

来源:许斌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17
人浏览
【企业知名度】【知名度高的企业的名称还隐含着企业的财产权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知名度决定着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知名度高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与其他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比较,市场占有率高。知名度高的企业的名称,是企业法人的一项民事权利,同时还隐含着企业的财产权利。(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诉南京天印电力设备厂案,法案例(1998)2-6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法人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知名度决定着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知名度高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与其他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比较,市场占有率高。因此知名度高的企业的名称,不仅仅是民法通则赋予企业法人的一项民事权利,它还隐含着企业的财产权利。(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诉南京天印电力设备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998年第2期第69页)


以上内容由许斌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许斌龙律师咨询。
许斌龙律师
许斌龙律师
帮助过 10565人好评:2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华东政法大学万航渡路1575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许斌龙
  • 执业律所: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101*********49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 地  址:
    华东政法大学万航渡路1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