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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工作制合法吗?

来源:刘德志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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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工作制合法吗?

996”是近期非常热的一个话题,所谓996”是指996工作制,即工作时间每天早上9点到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不少知名互联网企业都宣布实行996”工作制,更多的企业也在跃跃欲试。那么,这个996”合法吗?今天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

996”工作制其实就是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有三种,分别为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与不定时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即8小时工作制。这是我国最基本,最普遍的工作时间。依据为我国《劳动法》第36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及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考虑到企业实际生产需要,我国《劳动法》39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个其他是指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综合工时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同时,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因此,在上述三种不同工时制度下,员工的工作时间都应基本维持在标准工时的每周44小时左右,企业应当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

而实际工作中,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企业往往需要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对此,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劳动法》41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首先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其次,在协商同意后,对于具体延长的时间也是有限定。根据该条规定计算,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个小时,每月(按四周计算)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12个小时。

有人会问,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不就可以了吗?回答当然是NO!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依法应当支付加班费,但是支付加班费也不能无限制延长工作时间,这个限制就是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个小时,每月(按四周计算)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12个小时。

而在996”工作制下,如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擅自宣布实行的,显然是违法;如用人单位经过协商实行996”工作制,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超出法律限定的1小时是违法的;按996”工作制,员工每月(按四周计算)工作时间高达288小时,明显超出法律限定的212小时,超出的76小时当然是违法。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得出这一结论:用人单位未经协商程序擅自宣布实行996工作制是违法的,员工可以拒绝履行;而经过协商程序后实行的996工作制,在超出法律限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是违法的。在实际履行中,员工可以拒绝在超出的工作时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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