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股权分割
离婚后公司股权怎么分?
见多了工薪普通家庭的离婚财产分割,那么有个人产业的老板离婚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除了常见的房车钱以外,不同的就是他们所拥有的股份该如何分!那么以下分为几种情况来说明一下。
一、夫妻中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共同出资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怎么分?
根据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二、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们共同出资的合伙企业怎么分?
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三、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独资企业怎么分?
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综上,在离婚后涉及到的财产分割中,以股权的分割最为复杂灵活。上述一和二两种情况是在夫妻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后续分割事宜,第三种情况本来就是自己一个人的公司,那么夫妻离婚后对公司的分配未达一致只能按法定情形进行分配。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这种情况是指个人在婚前用自己的财产或者婚后双方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所投资的股权属于个人财产,而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此股权产生的收益(分红,股票上涨卖出所得的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