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的相关问题
重婚的相关问题
1、重婚是犯罪吗?
我国现行刑法第258条中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重婚是犯罪,但是重婚在我国属于自诉的案件,需要当事人提起诉讼,否则法院持“不告不理”的态度。
2、怎样属于重婚?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构成事实婚姻,未经法定离婚程序单方声明解除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重婚构成的问题进行了批复,“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这里对“重婚”做了一个扩大解释,包括登记的婚姻和未登记的婚姻(事实婚姻)。
重婚的构成模式 :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未登记的婚姻)+ 登记了的婚姻
登记了的婚姻 +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未登记的婚姻) 3、财产的分割如何?
由于重婚所形成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经过诉讼被法院依法撤销的,自始无效。因重婚导致的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同时还可以在分割财产时主张自己多分对方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这些诉求是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而收集证据,证据效力的判断对于当事人来说是有一定困难的,对于律师来说这是专业领域。因此,当事人要及时寻求咨询或者委托律师的来帮助自己,以此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充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