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志律师

刘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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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公房出售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刘德志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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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师去年代理一起标的公房出售合同,及该房屋动迁引发的诉讼案例,核心争论点:公房出售合同是否有效?动迁协议是否有效?

     案情:张某平、张某刚、张某杰系三兄弟,父亲张某强系解放前的资本家,解放前拥有本市中心地段的2层小楼,后来,该房屋被没收,收归国有,张某强全家出国定居。80年代后,张某强全家回国,并符合上海落户政策,但是,没有居住场所,经过政府处理,后来,全家都搬回2层老宅,适用公房租赁居住政策,户主:张某强。

     后来,张某强去世,由于子女众多,及部分子女再出国,房子破旧,部分子女迁他处居住,上述房子实际居住人仅有张某强老伴(李某英),李某英一直没办理承租房户主变更。后来,政府规划,该老宅动迁。

    李某英在动迁前,办理了房屋承租户更名,并要求买断房屋产权,房屋管理所总是设置各种障碍,不予办理;后来,几经周折,才办理了公房产权买断手续。并与动迁部门签订动迁协议。

    张某刚(上海居住)、张某杰(上海居住)知道后,起诉,要求认定上述公房出售合同无效、动迁协议无效。认为:该房屋的系父留下的老宅,所有兄弟姐妹都有份额,母亲一人无权处分;该房屋有其份额,他们也应该作为动迁安置人。

    法院审理:驳回张某刚等起诉。理由: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对于承租公房无产权主张,且张某刚等户籍早已迁出系争房屋,所以,李某英作为唯一实际居住人,户籍人口,有权购房;李某英作为唯一产权人,完全有权自主签订动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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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德志
  • 执业律所:上海衡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1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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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静安区(原闸北区)共和新路2395弄31号-33号,近上海马戏城(地铁1号线上海马戏城战1号口出口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