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不如实申报财产,被判决只得两成财产
东莞第三法院对离婚案件实行夫妻财产申报制度,不如实申报财产,男方被判决只得两成财产
夫妻财产申报成法官断案试金石
从2012年4月始,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在涉及财产处理的离婚案件中试行夫妻财产申报制度。迄今为止,该院共对8宗离婚案件适用此项制度。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居高不下,由此产生的财产纠纷也逐渐增加。办案法官发现,此项制度主要适用于夫妻财产多、数额大、争议大的离婚案件,不仅有助于让对方在庭审前了解到另一方对财产的态度,有无隐瞒等情形,同时也能让法官在庭审前明晰双方的争议财产,整理焦点,使庭审更有针对性,提高庭审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对诉讼双方的诚信问题产生警戒作用。
根据该项制度,在案件开庭前,法院将向夫妻双方送达《财产申报表》,列明需要进行申报的财产种类范围、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的建议,以及不如实申报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并限定双方在庭审前三日向法庭提交。
随后,法官助理将组织双方到庭,对另一方的《财产申报表》发表意见,记录在案。如双方对同一财产意见一致的,在庭审中不再重复调查;如有争议,但争议不大的,则由法官助理进行庭前调解,争取意见一致;如争议较大的,则记录在案由法官在庭审中重点调查。
若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查实,夫妻一方存在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情形,将认定其行为为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在判决中对其进行少分或不分财产。
经过一年的试水,夫妻财产申报制度日益完善,已成为帮助法官断案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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