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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提交工资证明前后不一法院只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小伙提交工资证明前后不一 法院只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何丽霞律师   时间:2016-05-12



基本案情:

    小江是个刚满二十岁的小伙子,2014年7月7日,小江与同事一同乘坐廖文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外出,经过广州南站韦海路路段时,与李华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小江与同事小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廖文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李华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小江和小徐不承担事故责任。二轮摩托车与小轿车均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小江和小徐对伤情进行了治疗。李华和廖文均未对两人进行赔偿,一气之下,小江和小徐在没有委托律师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李华和廖文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律师费等,并提交了一些证据。小江诉请误工费为6个月,每月4500元,共计27000元。

由于不懂法,更不懂实际操作,小江提交的证据材料比较乱,法院要求其重新整理后再提交一次,小江第二次又提交了一些资料。但在开庭时小江的资料仍然比较混乱,且庭审时答非所问,法官表示庭审无法进行,让小江委托律师后另定时间开庭。小江不得已去找了律师代为开庭。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江主张误工时间为六个月,结合小江的伤情和医嘱建议,本院酌情予以支持。小江主张误工损失27000元,但其先后向本院提供了两份由某城建集团劳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其中关于工作职位,工资收入等情况均不同,故本院对上述证据不予采信,酌情参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误工费为11370元(1895元/月×6月)。

律师分析:

小江每月工资4500元,在广州只是一般工资水平,在有公司出具相关工资表和工作证明的情况下,每月4500元的误工补偿应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小江因为不懂法,自己提交了两次自相矛盾的工作职位和工资收入的证明,导致法院最终只是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误工费,对小江来说,是极大的损失。

律师建议:

    对于交通事故的诉讼,不懂法的当事人,有条件的最好委托律师代为办理,因涉及的赔偿项目较多,当事人自己诉请时,往往会有遗漏,造成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本案中,小江因为不懂法和不懂证据提交原则,自己先胡乱向法院提交了证据,即使后来律师介入,也无法弥补这种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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