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香律师

吴晓香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来源:吴晓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0
人浏览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越来越多,其中很大一部分民间借贷纠纷会涉及到担保人的责任,很多担保人对担保风险与责任并不了解,而使自己在借贷担保中作出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不必要的麻烦。针对这种情况,笔者根据执业经验提醒读者在做担保人之前必须清楚了解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担保的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有两种:(一)一般保证,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在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才由保证人承担责任;(二)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与保证人,由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在大部分民间借贷中,大多数保证人只在借条中写明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字样,象这种未作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担保的,依照法律规定要按照连带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担保人作担保时必须明确担保的法律责任和担保的种类,笔者建议如果要做担保人,建议书面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二、担保的范围

    在保证中还涉及到担保范围问题,依照法律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在担保中对担保范围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未作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因此,笔者建议在作保证之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真实意图,对担保范围作个明确的约定,否则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三、担保的份额

    在民间借贷担保中,还涉及到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有多个保证人的担保中,保证责任如何分担的问题——也就是担保份额问题。很多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就是担保份额均分,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但未约定保证份额的,在借款人没有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全部保证人也可以起诉任何一个保证人,且即使是起诉其中任何一个保证人,该保证人也负有全部担保责任。当然,已经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但在这种情况下再实现该债权比较困难。

四、执行担保需注意的事项

    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的,如果担保人向人民法院书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担保财产,同时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因此在执行程序中担保人如若提供担保,首先需要清楚了解担保后担保财产可能会被法院直接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在办理担保手续时,建议在担保书中明确: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是否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

    综上,在借款担保中,由于作保的风险主要集中在担保人身上,因此,读者建议在做担保人之前,必须要详细了解借钱人的信誉状况,同时对上述几点有个明确的认识,才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吴晓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吴晓香律师咨询。
吴晓香律师
吴晓香律师
帮助过 2081人好评:1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昆山市前进东路858号金泰大厦七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吴晓香
  • 执业律所:江苏昆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5*********29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 地  址:
    昆山市前进东路858号金泰大厦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