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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不配合按揭贷款提前还款手续引发的纠纷

来源:吴晓香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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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不配合按揭贷款提前还款手续引发的纠纷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出卖方不配合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提前还款手续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解押过户,买受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代替 出卖人向银行清偿全部债务,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房屋过户。

案情简介

出卖方将有按揭贷款的房屋卖于买方,由买方支付部分房款,并代出卖方继续还贷,后该房屋产权证已办下来,在其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为出卖方,但出卖方拒绝办理银行解押及房屋过户手续。买方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出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过户至买方名下,由买方向第三人代还按揭款。

法律分析

出卖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拒不协助买方办理诉争房屋银行贷款的提前还款手续与解除银行抵押权的情况下,属于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法院可以要求出卖方配合买方办理银行贷款的提前还款手续以解除银行抵押权,如其拒不配合,可以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据此法院可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方向银行清偿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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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吴晓香
  • 执业律所:江苏昆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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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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