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
来源:吴晓香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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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
案情简介
购房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与出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总价为120万,为了避税,双方在办理网签手续时将房款登记为100万,购房人办理完过户后向出卖方支付房款100万,并拒绝再向出卖方支付另外的20万房款,由此形成纠纷。
法律分析
二手房买卖中,常常出现一些当事人为了避税等原因,签订两份购房交易价格不一的阴阳合同,如双方在做网签登记时,以低于实际交易价格进行登记,从而形成网签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样的情况,或者在向银行贷款时为骗取更多贷款,而签订一份高于实际成交价格的合同,以取得更多贷款。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同时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阳合同是给房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私下签订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价格一般都符合市场行情,充分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购买价格。如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般认定逃避应纳税款而签订的阳合同无效,因其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的第三项,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认定双方之间阴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判决购房人按照真实的合同补齐购房款及相关税费。
由此可以看出,签订阴阳合同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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