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秋杰律师

谢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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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是否都不能主张计算利息?

来源:谢秋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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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息的民间借贷包括定期无息借贷和不定期无息借贷两种。对于定期无息借贷,借款人到期不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对于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后借款人不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催告后的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案例]1:甲因急需钱向乙借款5万元,一年后偿还,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甲一直没有偿还,乙诉至法院要求甲偿还借款5万元和利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乙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属于无息借贷,但是借款到期后,甲拖欠不还,应当自借款到期之日起向乙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案例]2:甲因急需钱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后乙因急需用钱要求甲在8月15日之前还款,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乙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属于不定期无息借贷,但是经催告后借款人不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催告后的利息从2008年8月1日开始按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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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谢秋杰
  • 执业律所: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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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30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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