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山律师

张瑞山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刑事案件,综合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时机

来源:张瑞山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8
人浏览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在道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以上内容由张瑞山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瑞山律师咨询。
张瑞山律师
张瑞山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 655人好评:1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中国广东东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26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瑞山
  • 执业律所: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75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中国广东东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2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