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振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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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罪最新规定

来源:胡振鼎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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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普通货物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以及相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进出国(边)境,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何定罪量刑? 1)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5倍罚金: A.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B.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

【原刑法条文规定】偷逃应缴税额在5-15万元的:

A.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5倍罚金。

2)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5倍罚金:

A.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

B.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原刑法条文规定】

偷逃应缴税额在15-50万元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5倍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5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5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B.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原刑法条文规定】

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5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151条第四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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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胡振鼎
  • 执业律所: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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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50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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