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离婚当事人无需且不得再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领取离婚证。
来源:胡振鼎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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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离婚当事人无需且不得再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领取离婚证。当事人持有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原件,即可证明已离婚。
依据如下: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关于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应否履行登记手续问题的解答 (1951年9月8日)
法秘宣字第9316号请示关于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是否应再向登记机关履行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的问题,我们认为经法院判决的离婚其判决书即具有离婚证书之效,当事人不得再向登记机关登记和领取离婚证。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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