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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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无效的情形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量:0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一般而言,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中有如下条款,也会导致离婚协议无效。
一、协议中约定禁止一方离婚后在一定期限内再婚的,无效。在不违反婚姻法、法律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了类似条款,则该部分约定是无效的。
二、协议中约定再婚后禁止再生育的,无效。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权利,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而受到限制。如果协议中约定了禁止离婚后再生育的,此约定无效。
三、协议中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的,无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取消继承人的继承资格。
综上,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存在上述条款,则该协议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