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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律师】借条要规范 避免惹官司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2-06-19 浏览量:0

       【案例一】借款人姓名搞错讨债犯难

  谢某向李大伯借款2万元,借款后消失,李大伯遂起诉。起诉状送达时发现名字不符,随后发现此人故意向多人借款,均署名“谢X斌”,实际上其身份证姓名为“谢X兵”。此类案件审理较为麻烦,需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姓名为同一人。

  法官点评:出借双方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亲戚间的拆借是我们常见的民间借贷类型。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或是亲戚关系,或是朋友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往往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使出借人得花更多时间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纠纷。因此,借条上应写出借人及借款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不能写小名、绰号等,更不能将对方的名字弄错了。在签名时,最好能让借款人按上手印才稳妥。

  【案例二】借条有歧义债权关系难辨

  王某向孙某借款,却以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2000元”作为借款凭证,结果双方发生纠纷时,王某称,为孙某打收条是因孙某欠其2000元,由于孙某给他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他才为孙某写了收条。

  法官点评:借条用语要准确,避免产生歧义

  如“李某借周某现金3万元,现还欠款4000元。”“还”字是多义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还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另外,在借款期限满时,要注意催要,及时起诉。如果超过2年,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法官支招

  正规借条如何打

  那么,一张正规的借条应包含哪几个部分?如何写借条才能避免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债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北仑法院法官通过借款纠纷案,告诉你答案。

  1.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2.当事人: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成昵称或者绰号;

  3.金额: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

  4.时间:一般应写清借款有关的相应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时间和明确的还款期限;

  5.利息:如双方约定了借款的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6.签名:应由借款者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

  7.担保: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提供抵押或保证人担保。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法律关于抵押权的成立有特殊规定,如房地产抵押必须到主管部门登记,拿着借款人房产证不产生抵押效力。

  8.语言文字:打借条,在书写上一定要清晰,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一定要考虑文字以及语句有无歧义。

  9.交款证明:民间借贷在法律上属于要务合同,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才能使借贷关系生效。一般来说,借条足以证明借款的发生,但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应保留出借人给借款人交付款项的证明,如:少量借款直接以现金交付的,可在借条上载明“借款人已收到该款项”;以银行转账等有记录凭证方式交付的,应保管好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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