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峰律师

李铁峰

律师
服务地区:云南-曲靖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

来源:李铁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05
人浏览
民间借贷中保证人保证期间

  (1)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明确 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原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2)借款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以上内容由李铁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铁峰律师咨询。
李铁峰律师
李铁峰律师
帮助过 1484人好评:1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云南省曲靖市南市区子午路谦泰律师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铁峰
  • 执业律所:云南谦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5303*********88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云南-曲靖
  • 地  址:
    云南省曲靖市南市区子午路谦泰律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