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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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子女结婚为目的婚前赠送准儿媳/准女婿钱财的,后双方分手,能否要回赠送的钱财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11-10 浏览量:0
一方父母因自己的子女临近结婚,为促成双方结婚而赠送准儿媳/准女婿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产,后双方因各种原因导致分手。此时,一方父母的赠与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双方结婚,现双方分手导致条件不成就,故一方父母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