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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年休假工资仲裁时效规定

非原创(保密) 发布时间:2013-09-09 浏览量:0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因加班费支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在上述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加班费的实体保护期限为二年,从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有证据证明其主张权利时起计算,向前推算二年。

带薪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和保护期限参照上述规定。

胡海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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