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自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居间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位于          公司职工食堂承包项目,引荐甲方和        公司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食堂承包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     公司签订该单位的职工食堂承包合同。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      公司职工食堂承包的重要信息,并负责在食堂承包合同协商签订期间及合同签订后履行期间协调好甲方与        公司之间的关系。

2、乙方应保证甲方与      公司之间成功签订食堂承包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协助、撮合等服务,但是甲方最终未与金鹏集团公司签订食堂承包合同的,视为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则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3、乙方应向金鹏集团公司争取到在与甲方签订的食堂承包合同中,由金鹏集团公司向甲方支付食堂的水费、电费、燃料费、人工工资等费用,如完成该项义务,则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月营业额的百分之壹拾伍(15%)居间报酬。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与金鹏集团公司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金鹏集团公司所签订的食堂承包经营合同。甲方因履行食堂承包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如果在金鹏集团公司与甲方签订的食堂承包合同中,由金鹏集团公司向甲方支付食堂的水费、电费、燃料费、人工工资等费用,则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月营业额的百分之壹拾伍(15%)居间报酬;否则,本合同居间费用为甲方与金鹏集团公司签订食堂承包经营合同后,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营业额的百分之壹拾(10%)向乙方支付。

2、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甲方自开始经营之日起算,至每满一个月后3天内进行结算并支付居间费用。

五、合同期限:自甲方与金鹏集团公司签订食堂承包合同之日起至食堂承包合同终止之日止。

六、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都在广州市天河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