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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36200元

来源:傅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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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市工伤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按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计算20年为436200元。

  国家统计局于2012222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为21810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据此,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36200元,另加丧葬费和抚恤金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2012年重庆市工伤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2012年重庆市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2012年重庆市工伤死亡职工家属应获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此按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计算,2012年重庆市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3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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