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一果律师

何一果

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南充

擅长: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犯罪辩护词

来源:何一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04
人浏览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所接受南部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指派我当任本案被告袁XX刑事部分的指定辩护人,现结合案卷及庭审情况发表以下辩护词:

一.        从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来看,被告袁XX在抢劫发生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比较轻微,在笔录里被提及的次数也较少,说明袁XX的参与程度有限,他既没有组织也没有策划。从最后抢劫所得的赃款、赃物的分配情况看,他实际上所分得的也较少。希望法庭酌情考虑。

二.        袁XX的身份信息经过庭审核查已经确认无误为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        袁XX在案发过程中没有给受害人身心造成较大伤害,社会危害性也不大,主观恶性小,在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        社会和家庭的责任不应由未成年人完全负担。被告人本身的主观因素当然是第一位的,但是,家庭、社会的因素是促成本案的不可忽视的原因。案卷中反映被告人袁天生的父母在外打工,其长期脱离家长、社会的管束,一人独自生活无人问津,正是因为家长及其社会角色的不到位,正是因为许多法定的社会责任的落空,才使袁XX走向犯罪的道路。只有对未成年人犯实行减轻或免除处罚,才能体现社会正义和法律的公允、并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能够让袁XX的父母吸取教训,加强对被告的教育管理。


综上,我即为他的犯罪感到愤慨,更为他们的未来感到担忧,因为今天的审判关系到他们的终身, 严格依照我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理本案,即是对他们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的挽救。我认为,本案被告具有法定减刑情节又是初犯,还是应当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根据本案事实,对被告袁XX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一果


以上内容由何一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何一果律师咨询。
何一果律师
何一果律师
帮助过 653人好评:1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南部县迎宾大道南雅华都五单元3楼1-2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何一果
  • 执业律所: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5113*********16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四川-南充
  • 地  址:
    南部县迎宾大道南雅华都五单元3楼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