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心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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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常见法律问题总结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31 浏览量:0
婚姻法第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对,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起诉。
四、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实践中,对方下落不明起诉离婚的具体做法: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4)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其国内案件为六十日,
(5)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五、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
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不会判离婚。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