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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受工伤,怎么办?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31 浏览量:0

李某为90后,在2013年4月1日通过人才市场招聘进入位于九龙坡区的重庆市某某铁艺加工厂从事焊工工作,经过公司简单培训后上岗工作,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单位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2800元,每月工资通过公司财务领取现金,上班时间为早上8点多到晚上6点。
2014年6月1日下午5点40左右,李某在厂内用航车吊脚杆架子,架子突然脱落掉下砸中右手食指。随后单位的负责人将其送到恒生手外科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手指近节闭合性粉碎性骨折,做了骨折内固定手术。李某住院14天,医药费由单位支付。李某出院后,未到单位上班,李某每个月到单位领取不到一千元的生活费。
2013年7月初,李某咨询工伤事宜。律师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发现,李某欠缺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且由于李某上班时间较短,且性格比较内向,与其他同事基本无交流,所以也无法找到两名见证受伤过程的证人。该案件陷入了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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