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江律师

张亚江

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绍兴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公司企业,证券投资,刑事案件

债务人“玩失踪”可提前解除合同

来源:张亚江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26
人浏览

  2013年8月,刘某因购房而向付某借款16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取得房产证后归还借款本息。今年 1月,付某得知刘某已在两个月前将新购的房屋过户给他人,但没有按约归还自己欠款,且全家下落不明。付某随后多次电话联系并找寻刘某住处均无果。按捺不住的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提前解除与被告的借款合同,返还借款本金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当事人将借款归还期限约定为“办理房产证后”,但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无故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且无法取得联系,系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还款义务,构成预期违约,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点评: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玩失踪”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或借款期限约定等限制,往往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麻烦。本案中,法院根据原告的举证,表明借款已实际交付,而被告已离开住所地并下落不明,而且经公告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找到被告下落, 这些行为足以表明其已不想再履行还款义务,完全符合预期违约的法律要件,故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并赔偿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适用预期违约制度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时,应当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预期违约情形。比如借款合同等凭证要记载明晰、约定明确,否则将承担对己不利的后果。

以上内容由张亚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亚江律师咨询。
张亚江律师
张亚江律师
帮助过 145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金汇大大厦5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亚江
  • 执业律所: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6*********35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浙江-绍兴
  • 地  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金汇大大厦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