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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二(伤残待遇)

来源:程卫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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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二(伤残待遇)

作者:程卫民律师     2015822   版权所有,准许转载

伤残等级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评定等级后立即享受)

②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百分比)

③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比)

④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享受期间、

支付标准

享受一次性待遇的条件

法规依据

备注

一级

27个月

90%

60%

15个月

 

按月享受的,另享受②③;一次性享受的,另享受④,②③一次性计发10年。

A、户籍不在统筹地区;B、本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C、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931

“某个月”是指“某个月的本人工资”;未注明“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级

25个月

85%

50%

14个月

 

三级

23个月

80%

40%

13个月

 

四级

21个月

75%

30%

12个月

 

五级

18个月

70%

 

10个月

50个月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另享受②,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享受的,另享受④⑤

A、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B、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233

六级

16个月

60%

 

8个月

40个月

七级

13个月

 

 

6个月

25个月

一次性享受,另享受④⑤

A、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B、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4

八级

11个月

 

 

4个月

15个月

九级

9个月

 

 

2个月

8个月

十级

7个月

 

 

1个月

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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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程卫民
  • 执业律所: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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