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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建省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来源:傅海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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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一、2011年度福建省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1
、按照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即20*19109=382180元;
2
、按照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即10*19109=191090元;
 
以上两项合计:573270元。

二、2011年度福建省非法用工单位1级伤残等级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即元32340*16=517440元。

三、2011年度福建省非法用工单位2级伤残等级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即32340*14=452760元。

四、2011年度福建省非法用工单位3级伤残等级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即32340*12=388080元。

五、2011年度福建省非法用工单位4级伤残等级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即32340*10=323400元。

六、2011年度福建省非法用工单位5级伤残等级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即32340*8=258720元。

七、2011年度福建省非法用工单位6级伤残等级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即32340*6=194040元。

八、2011年度福建省非法用工单位7级伤残等级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即32340*4=129360元。

九、2011年度福建省非法用工单位8级伤残等级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即32340*3=97020元。

十、2011年度福建省非法用工单位9级伤残等级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即32340*2=64680元。

十一、2011年度福建省非法用工单位10级伤残等级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即32340*1=32340元。

备注一:

1、本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修订的于201111日起实施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之规定计算而来。
2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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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傅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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