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帆律师

金帆

律师
服务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

新疆乌鲁木齐律师提供:新疆交通事故赔偿计算(2016年)

来源:金帆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18
人浏览

                                
                               新疆交通事故赔偿计算(2016年
新疆2013-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等统计如下:


指标
2013
2014
2015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
49064
53471
60117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49843
54407
60914
新疆全体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5097
16859.11
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19874
23214
26274.66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元)
15206
17685
19415
农村居民年人年可支配收入(元)
7296
8742
9425.08
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
5520
7365
7698
2015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004元(含私营企业),月平均工资4417元(还有一个数据60914)
一、新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包含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用、整容费等),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误工费=工资标准基数×误工时间。
工资标准基数确定:以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确定或者参考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最长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25元×住院天数
5、交通费、住宿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30元/天标准计算)
7、新疆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6274.66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9425.08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6274.6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9425.0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6274.66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9425.08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具体伤残赔偿数额计算举例,以下按照20年计算最高数额】: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26274.66元× 20年=525493.2元;
二级伤残为26274.66元× 20年× 90% = 472,943.88元;
三级伤残为26274.66元× 20年× 80% = 420,394.56元;
四级伤残为26274.66元× 20年× 70% = 367,845.24元;
五级伤残为26274.66元× 20年× 60% = 315,295.92元;
六级伤残为26274.66元× 20年× 50% = 262,746.6元;
七级伤残为26274.66元× 20年× 40% = 210,197.28元;
八级伤残为26274.66元× 20年× 30% = 157,647.96元;
九级伤残为26274.66元× 20年× 20% = 105,098.64元;
十级伤残为26274.66元× 20年× 10% = 52,549.32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9425.08元× 20年= 188,501.6元;
二级伤残为9425.08元× 20年× 90% = 169,651.44元;
三级伤残为9425.08元× 20年× 80% = 150,801.28 元;
四级伤残为9425.08元× 20年× 70% = 131,951.12元;
五级伤残为9425.08元× 20年× 60% = 113,100.96元;
六级伤残为9425.08元× 20年× 50% = 94250.8元;
七级伤残为9425.08元× 20年× 40% = 75,400.64元;
八级伤残为9425.08元× 20年× 30% = 56,550.48元;
九级伤残为9425.08元× 20年× 20% = 37,700.32元;
十级伤残为9425.08元× 20年× 10% = 18,850.16元;
 8、新疆交通事故损害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6274.66元×20年= 525493.2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9425.08元×20年= 188,501.6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6274.6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9425.0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6274.66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9425.08元×5年
9、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004(60914)÷12个月×6个月=26502元(30457元)
【金帆律师提醒】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按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因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按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暂时无法确认的,赔偿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保管,待死亡人员身份确定后转交赔偿权利人。
10、新疆交通事故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一般法院内部会形成一个基本意见,然后针对不同案件做具体裁量。构成伤残或者死亡的,权利人一般可以争取到。不同伤残程度,不同案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多少都会有一定影响,一般十级伤残可以至少索赔一千元,级别越高,精神损害抚慰金越高。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精神损害抚慰金大都超过2万元,个别超过5万元甚至更多。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11、新疆交通事故损害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941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7698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941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7698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941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769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9415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7698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2、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3、后续治疗费、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
16、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二、新疆交通损害事故伤残赔偿系数
(一)单一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二)多等级伤残—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公式为C=Ct×C1×(Ih+∑Ia,i)
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
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一级10% 二级9% 三级8%四级7% 五级6% 六级5%七级4% 八级3% 九级2%十级1%
限制条件:
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计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2,“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举例:举例:受害人有三个伤残等级分别为5级、8级、9级,取其最高伤残等级5级的赔偿指数为基本指数:60%,将其低等级8级和9级的赔偿指数转换为附加指数分别为:3% 和2% ,则其三个伤残等级的“综合赔偿指数”为:60% + 3% + 2% = 65% 。
三、新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实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法释[2003]20号)
4、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1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12.21)
6、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 
7、新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7年施行)
8、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中可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2010)
以上内容由金帆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金帆律师咨询。
金帆律师
金帆律师
帮助过 584人好评:1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802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金帆
  • 执业律所:新疆同创(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6501*********91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8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