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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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后,是否一定能离婚?离婚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来源:王晨威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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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不断有网友咨询有关离婚协议的问题,现将相关问题总结如下:

一、离婚协议的签署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另外《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综上可见,当事人自愿离婚,到民政部门登记时,应当提交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

二、签订离婚协议后,是否一定能离婚?

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或双方反悔,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看,签订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直接判决离婚的依据,但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即签订离婚协议的,法院不一定就能判决离婚。

三、离婚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受法律保护分为两种情况: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上述规定是指,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签署的离婚协议。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离婚协议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当事人签署后,但未到民政部门登记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不受法律保护。上述规定鉴于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的目的是协议离婚,一方为达到离婚目的,可能在财产分割上作出让步。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因缺乏协议离婚的前提和基础而不再具有约束力,并且法院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分割财产也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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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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